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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室管理制度总则

 

总则

 

图书室是学校书刊资料中心,是学校教育、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机构,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充分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、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,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,指导学生课外阅读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积极为师生提供教学、科研及课外资料。

 

第一章借书证管理办法

 

第一条 借书证的办理

1、我校的教职工办理借书证,须凭工作证,交本人一张一寸照片,方可办理。调出时图书清退手续办完后,交还借书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2、在校学生须有学生处提供名单,每人交一张一寸照片,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到图书馆办理。在离校时必须将所借图书等全部还清,如数交还借书证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 

第二条 借书证的使用

借书证系我校教职工和学生来图书室借阅的专用证件。此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代借或作为它用。如有违反,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没收。因转借、代借造成的书籍丢失等情况,应追究证件所有者责任。

 

第三条 借书证补办

由于各种原因,导致借书证丢失、损坏的,应立即到图书室借阅处登记挂失。如需补办,应由本人交一张照片和工本费后,方可补办新证。

 

第四条 借书证的注销

当持证人因调出、毕业等原因离校时,须将所借图书、资料全部归还,并交回借书证,才能办理离校手续。

 

第二章图书室借阅制度

 

第五条 借书制度

1、我图书室内图书(对教职工及学生)实行全开架的书库管理方式。读者入库必须交验本人借书证,无证不得入库,不得带包入库。

借出:读者在库内选书,不得将图书乱拿乱放,从书库中选好图书后持借书证到借书处,经检查仪检查并由计算机处理后,由管理人员将借书证和所借图书一并交还给读者。

还书:读者须将所借图书交还到还书处,经工作人员检查、计算机处理确认书籍未超期和完整无损后,方可离去。

挂失:读者一旦发现图书丢失,须持本人借书证立即到还书处对所丢失图书进行挂失。

2、办借书手续之前,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,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,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。否则,还书时发现问题,由还书者承担一切责任。

3、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。否则,每册每天交违约金0.50元。

4、凡未按借阅制度而将图书带出借阅台,即按偷书论处。

 

第六条 借书数量及期限

1、教职工每人可借2册图书,借阅期限为60天。

2、学生每人限借1册图书,借阅期限为30天。

第七条其它规定

1、外单位人员及学生到图书室借书需经领导批准,方可办理借阅手续,并按期归还。

2、过刊阅览室资料如需借出,须经馆领导批准,方可带出,并按期归还。

3、图书室对所有外借图书均有权随时收回。

4、读者在库内选书,将图书乱拿乱放者,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将图书整理好。并停止借阅图书一个月。

5、对丢失、损坏的图书。可按“图书遗失、损坏赔偿办法”进行赔偿。

 

第三章阅览室阅览制度

 

第八条 期刊阅览室制度

1、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入室,禁止带包。

2、本室期刊每人每次只限阅览一本,不得一次从架上拿下两本以上期刊。

3、凡故意损坏(撕页、剜、画)或偷窃书刊者,除按规定赔偿外,并给予通报批评。

4、本室期刊一律不外借,只限在室内阅览,阅毕的书刊请放回原处。擅自将期刊携出阅览室外者按窃书处理。

5、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幽雅宁静的阅览环境,凡到图书馆阅览室阅览者,严禁吃东西、吐痰、乱扔果皮。阅览者一律不准穿拖鞋、背心,严禁大声喧哗。

6、读者入室后要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,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,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。

7、阅览者在阅览时,应爱护期刊,不得撕页、涂改、影描。偷期刊一册,按年价2倍罚款,同时要写出书面检查,并通报学工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罚。

 

第九条 过刊阅览室阅览制度

1、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入室,禁止带包。

2、本室期刊每人每次只限阅览一本,不得一次从架上拿下两本以上期刊。

3、凡故意损坏(撕页、剜、画)或偷窃书刊者,除按规定赔偿外,并通报学工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罚。

4、本室期刊教师可以外借,学生只限在室内阅览,阅毕的书刊请放回原处。擅自将期刊携出阅览室外者按窃书处理。

5.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,不许大声喧哗,禁止吸烟、随地吐痰和乱扔东西。

6.读者入室后要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,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,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。

 

第四章图书(刊)遗失、损坏赔偿办法

 

第十条 图书室图书系国家财产,读者应对图书、报刊予以爱护,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作用。若发生以下情况,应进行赔偿。

1、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、污损现象。若发生有上述情况,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。否则,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,除批评教育外,以原书价的1倍罚款。情况较为严重者,按原书价的2-5倍罚款。

2、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。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,丢失、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2元。

3、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.50元。

4、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的2倍罚款,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,可处以3-5倍的罚款。

5、成套图书若丢失或损坏其中一本,应按整套价格赔偿,剩余书刊留馆使用。

6、如采用撕条形码、损坏磁条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,除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外,可按原书价的5倍罚款。

7、如发现借书证代借、转借等情况,除批评教育外,停借图书一个月。

8、所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,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刊时,可将原书刊交回图书馆,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回财务部,由财务部退回赔偿金,超期款另算。

9、涂抹、损坏期刊者,加倍罚款。

 
       
 
  图书室管理制度    
   阅览赔偿…    
   2011-10-7 15:54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