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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教师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 | ||||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1-24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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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方法 (以下简称电脑) 一、教师配置笔记本电脑方案按天宁区教育文体局《关于配发教师笔记本电脑的实施意见》执行。 二、“电脑”必须用于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。 三、配置“电脑”的教师原则上不再使用学校的其它电脑。(特殊情况除外) 四、教师上班期间“电脑”必须带来学校。 五、教师个人的文本档案必须放置自己的“电脑”。 六、教师要积极使用“电脑”为教育教学服务,“电脑”上课每学期不少于15节,收集资料和制作课件达一定数量。 七、上班时间不准使用“电脑”做与工作无关的事。 八、教师应及时维护自己的“电脑”确保“电脑”的正常使用。 朝阳二小 2007.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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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录入:蒋建伟 责任编辑:1234567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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